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单位山东省肥城泰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某公司)在购买河北省安平县旺某五金丝网厂(以下简称旺某五金,该厂系个体工商户,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历)货品的过程中,泰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赵某某组织该公司原经营部部长赵某、原主管管帐郭某某核算需求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后,赵某某等人联络旺某五金的经营者,由后者联络被告人董某,商定以付出开票费的方法让董某为泰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实在货品买卖的情况下,董某向其代销货品的天津两公司供给虚拟的开票信息,连续向泰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算计59份,价税算计6046308.32元。在此过程中,泰某公司通过旺某五金经营者向被告人董某付出开票费20.34万元,泰某公司实践抵扣税款计781251.7元。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鲁0983刑初32号刑事判决:一、被告单位泰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赵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郭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董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二、扣押于泰安市公安局的违法来得到的203400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审理过程中肥城泰某实业有限公司所退缴违法来得到的781251.7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5日作出(2022)鲁09刑终125号刑事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收效裁判以为:尽管泰某公司与旺某五金之间有部分实在买卖,但泰某公司在付出敷衍的上述货款之外,另行向旺某五金付出5%—6%的“开票费”,要求旺某五金找人为其开具税率为17%的买卖数额为五百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应交税款,片面上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心。依据本案查明的现实,泰某公司在向旺某五金买产品过程中付出的货款并不包括税款,其在付出实在货款之外,又额外向旺某五金付出的“开票费”并非其向旺某五金付出的税款,而是“购买”涉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该笔金钱并未作为国家税收进入国库,故该金钱不应在违法数额中予以扣除,亦归于国家税款的丢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行为的界定,要结合被告人的片面意图进行确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税款的中心功用,从国家骗抵税款的虚开行为,本质上与欺诈违法无异,危害性大,因而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则了严峻的法定刑。抵扣税款的条件是进项已交纳税款。关于虽有实践买卖、但没有交税的事务,因其购买环节没有交纳税款,因而其也无权抵扣;被告人若从第三方购买发票进行抵扣,本质上是骗抵税款的虚开行为。被告人购买发票的“开票费”等开销,卖票方不会作为税款上缴国家,对国家而言丢失的是被告人抵扣的悉数税款,因而违法数额中不能扣除“开票费”。
一审: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2022)鲁0983刑初32号刑事判决(2022年6月2日)
二审: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9刑终125号刑事裁决(2022年7月5日)
何观舒律师,专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得出口退税罪、逃税罪等严重税务违法案件辩解(微信:)。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