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97,996,164.22元(其中: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84,830,042.88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5,912,431.9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80,710,681.05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071,068.1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5,469,655.82元,资本公积金为719,586,988.0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80,003,802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45,000股后的股份数79,058,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7,435,28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约31,623,521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
注:差异-8.25万元系2023年12月25日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收武汉鑫亚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25万元货款,公司已于2024年1月4日退回。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分别开设账户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6月,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中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8月,公司、保荐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4,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
本公司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本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2022年6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增加实施地点,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增加实施地点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增加“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建筑面积,“土建工程费”由7,850.00万元调整至12,850.00万元。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由22,412.50万元调整为17,412.50万元。此次变更仅涉及该项目内投资额的调整,并不涉及总投资额的变更。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将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258号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258号和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同时进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进行实施,变更为在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自建研发大楼进行实施。由于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办公楼购置费”和“装修工程费”共计2,520万元变更为“土建工程费”2,52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宏昌科技《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昌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情况。
注: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5.36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天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本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促进作用,现拟继聘任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其审计费用。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相关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相关审计人员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4、本次聘任2024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各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根据授信额度,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文件),适用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预计公司与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伟迪”)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5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与兰溪伟迪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34.36万元。
2、预计公司与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航包装”)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2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与起航包装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61.02万元。
3、预计公司与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欣业)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与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总金额为0.00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73.47万元;净资产366.96万元;营业收入1,957.42万元,净利润15.6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服务;包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尚品);纸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出版物印刷(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46.87万元;净资产27.76万元;营业收入687.85万元,净利润20.59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兰溪伟迪为公司铁板供应商,其控股股东蓝伟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的远亲。起航包装为公司纸箱供应商,其控股股东傅航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妹妹之子。金华欣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宏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按照关联方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和特有资源,交易必要且定价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并且公司对采购商品有同质、同价且非独家采购的内控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0,418.86万元。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1年7月8日和2021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划转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建设。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2022年6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5月25日和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增加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152,277,606.25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40,000,000.00元,合计192,277,606.25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416.13万元。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234,572,215.41元。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36.18万元。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PR1、PR2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拟购买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及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投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